8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四项违法行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及3位高管被银保监会共计罚款202万元。 存在四大违法行为 银保监会披露,众安财险存在以下四大违法行为。 第一,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第二,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第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第四,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个人罚款57万元 银保监会此次对众安财险罚款145万元;对3位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时任众安财险副总经理姜兴、时任众安财险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共计罚款57万元。对公司和个人共计罚款2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 上述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陈劲、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海姣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上述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姜兴、刘海姣警告并罚款10万元。 |